本招标项目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烟叶仓库四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备[2023]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膳魔师路18号
2.2 工程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47640平方米(前期预留用地),新建仓储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94038平方米,其中,8栋片烟醇化库93378平方米,醇化库雨蓬560平方米,消防泵房1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用工程、消防、环保、节能、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配套建设公用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以及道路广场、室外管线、景观绿化等室外工程。项目批复总投资为34866万元(包含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
2.3 招标范围:对淮阴卷烟厂烟叶仓库四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各专业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总服务期为153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下发正式监理任务通知书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80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30个日历天)。
2.5 监理费最高限价:人民币406万元(监理费率最高投标限价=406万元/28000万元×100%=1.45%);
2.6监理费:工程总价暂按28000万元计算监理费率,监理费率为中标价/工程暂定总价,最终监理费结算价为本项目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审定总价(含设备费)*监理费率( %)。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工程质量:合格。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选派的总监无在监工程。
(2)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该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同一人,且须执行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4号文)。
3.7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监理组成员不接受退休人员)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8.3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8.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5中标后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4号文)相关要求。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监理组成员不接受退休人员) | 提供委托代理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须承诺: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5.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中标后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4号文)相关要求。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选派的总监无在监工程。 (2)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该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同一人,且须执行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4号文)。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 (1)“在监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该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2)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 | |||||
备注: 1、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材料,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应的诚信库链接的,投标文件中无诚信库链接的不予认可;要求提供其相应的诚信库链接的,评标时均以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文件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上传图文无法识别或未录入至诚信库的均不予认可。企业诚信库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录入。 2、上表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因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的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3、上表中任何一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不得有雷同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4分 项目管理机构:23分 监理方案:1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 (64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 64分 | |||
项目监理机构(23分) | 总监理工程师8分 | 1、总监具备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总监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的得1分,最高得1分。 3、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总监执业年限在10年(含)以上的得3分;5年(含)以上10年(不含)以下的得2分,5年以下得1分 (年限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至本次监理投标截止日期止),最高得3分。 4、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6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2亿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业绩的有一项得3分,最高3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盖章),三项缺一不可。) 注:1、关于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2、提供业绩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或造价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有一项能体现即可,如未能反映类似业绩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上传,否则不予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4、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须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8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15分 | 1、不可竞争条件(12分):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2名; (2)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 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12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的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②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专业类别(无专业类别的,以毕业证书为准)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不予认可;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注册证书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附属条件(3分):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限评2人)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得0.5分.此项最多得0.5分; (2)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得0.5分,此项最多得0.5分; (3)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4)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 注: ①在“1、不可竞争条件”打分项中得分为0的,在“2、附属条件” 打分项中不予计分; ②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为准,关于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③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类别以加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专用章的执业证上的注册类别为准; ④以上人员证书均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15分 | ||||
重要说明: ①项目监理机构成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②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在本项目中同一人不得兼任多个岗位。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和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致,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4号文)相关要求。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证书均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监理方案(10分) | 1、质量控制方案(2分):质量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2、进度控制方案(2分):进度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3、投资控制方案(2分):投资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4、安全控制方案(2分):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注: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监理方案为暗标评审,编制要求:文字要求宋体四号字(图表文字为宋体,字号不限制),文字部分不得有加黑、斜体、下划线;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和徽标(包括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相关人员姓名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0分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现场配备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电脑(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塌落度桶、游标卡尺、质量检测尺(含靠尺、套尺、小锤等)、相位检测仪、绝缘电阻表、砼保护层测定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楼板厚度测试仪、裂缝测宽仪等与工程相关的必备检测设备。所列出的设备中每缺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其中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需提供检定证书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列在投标文件“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中,检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扫描件的不得分。 | 3分 | ||||
5.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
5.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 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7-80693352
联系地址:淮安市一品梅路32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文楷
联系电话:025-86637438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6楼1607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