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镇特色康居(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二标段(龚下浜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3 15:12:37 来源:苏州8.0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阳澄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阳澄湖镇特色康居(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二标段(龚下浜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澄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初〔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阳澄湖镇特色康居(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二标段(龚下浜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内容涉及景观、绿化、小品、铺装、环境提升等施工,合同估算价约1150.76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0995001001

阳澄湖镇特色康居(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二标段(龚下浜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

阳澄湖镇特色康居(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二标段(龚下浜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

1150.76

/

15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是否有此类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11-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企业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件:符合5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5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绿化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一、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二、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当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时,本项目将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8)取消 3.3 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 (9)“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10)本项目标段建设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龚下浜。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1-13 00:002024-11-18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25 14: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9.监管部门

苏州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相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宣公路588号元和塘科技文化研发区3号楼10

址:

苏州市东环路1400号开元大厦15-16

编:

/

编:

215000

联 系 人:

俞心仪

联 系 人:

孙燕金、王梦琪

话:

0512-65808179

话:

0512-67256718-1647

真:

/

真:

0512-6725780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757541132@qq.com

址: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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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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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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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阳澄湖镇特色康居(宜居)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二标段(龚下浜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

苏州市相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