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资﹝2023﹞140 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中国共产党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即招标人)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开发大道东侧,科创大街南侧、江淮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7937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4927㎡。主要包含:综合楼(建筑面积2421.18㎡,地下1层;建筑面积9835.48㎡,地上9层,建筑高度44.85m)、业务楼(建筑面积6710.06㎡,地上4层,建筑高度19.65m )、后勤楼(建筑面积5525.16㎡,地上4层,建筑高度19.65m)、配电房及相应室内外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12月1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创建目标:省二星级标化工地。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幕墙)、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含布展)、电梯、暖通及空调、智能化、消防、室外工程(室外地下管网、道路、场地、景观、亮化、绿化、围墙、河道驳岸、桥梁)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对招标人专业分包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的内容:供配电(供电下杆线至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子),综合楼研判区及其会议控制室的室内装饰装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
③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2自 2022年11月01日以来,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3年11月0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 08月0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江苏奥尊建设有限公司、南通中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3.3.6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核查结果为准)
3.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8申请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9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0其他要求:a.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只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c.申请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e.投标保密承诺书。
3.3.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申请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申请人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三楼
联系人:许芳 联系人:钱琤
电 话:0513-88901386 电 话:0513-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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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1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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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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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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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满分81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1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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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16分、暗标) |
⑴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⑵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⑶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⑷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篇幅,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扣0.02分。 ⑸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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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满分2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 ③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④上述业绩与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为同一项目的,该业绩不得分。上述业绩为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按1分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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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 (满分1分) |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①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②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③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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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票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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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被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为: (1)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利税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 (2)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3)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4)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5)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6)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必须承诺与驻场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 (7)价格因素; (8)其他材料。 (9)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③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⑥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如中标候选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能到场,视同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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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定标因素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投标人应提供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最多前7名(若有效投标人数>7名,则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7名;若有效投标家数≤7名,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则重新招标。 4.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招标人将继续进行定标,不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