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路灯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奥特莱斯两侧停车场、江堤路及乐江横河二期;
2.2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53万元;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5 供货期:本项目按批次供货,各批次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路灯的包装、运输、供货及后续服务,详见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的路灯供货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供货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
3.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区桥梁产业园 |
地 址: |
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
联系人: |
余磊 |
联系人: |
陈芳敏 |
电 话: |
18971006898 |
电 话: |
13814618609 |
2024年11月1日
附件: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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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程序 |
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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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 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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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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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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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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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的路灯供货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供货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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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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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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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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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资格审查资料上传至系统中相应窗口(需从诚信库中获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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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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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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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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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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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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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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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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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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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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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商务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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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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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报价(商务标) 评分标准(100分) |
(1)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去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íK,K值取值范围为95%、96%、97%、98%,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0.45分,每下浮1%扣0.3分。偏离率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偏离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