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海之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安高新区审批投资备【2024】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海之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海之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站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园兴科创园、名嘉广场小区、宁淮电子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园兴科创园充电站项目,占地550平方米,投资2台630KVA变压器,建设高标准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的储能设备,可满足42辆车同时充电,同时建设配套设施广告栏,光伏雨棚等。拟新建名嘉广场小区充电站项目,占地300平方米,投资1台630KVA变压器,建设高标准新能源充电桩,可满足18辆车同时充电,同时建设配套设施广告栏,雨棚等。拟建宁淮电子产业园充电站项目,占地300平方米,投资1台630KVA变压器,建设高标准新能源充电桩,可满足18辆车同时充电,同时建设配套设施广告栏,雨棚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4932093.45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竣工日期:2024年12月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海之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站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9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9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6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具体评标入围方法详见附件A);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 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按照格式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2年09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09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06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按照格式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按照格式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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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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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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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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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抽取K值法;?方法二:抽取Q1、K1值法;(评标基准价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B)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9.1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9.2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海之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路街道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江淮科技
嫩江路224号1号综合楼3楼 园4号楼7楼708室
313室
邮 编:223300 邮 编:223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邵女士
电 话:13626182109 电 话:17314153276/0517-849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