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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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4]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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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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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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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8号、镇江新区大港粮山路88号。 |
3.2 工程规模:建筑工程造价约3亿元 |
3.3 监理服务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期:1186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项目开工至质量缺陷期结束 |
3.4 监理合同估算价:820万元 |
3.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ZJXQ2024091386001001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建筑工程监理 |
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含保修期)的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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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的投标。 |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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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4.2 投标人信用等级:; |
4.3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 |
4.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4.4.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4.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4.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4.4.4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无在建工程 |
4.4.5 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4.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5 其他要求: |
4.5.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4.5.3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5.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34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奖项(1.5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分)。 |
5.1 投标报价(44分) |
方法二: ABC合成法; |
评标基准价=Ax10%+Bx80%+Cx10% |
A=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位于0.7P*(1-K)(含)~ 0.8Px(1-K)(含)区间的最小值; |
B=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位于0.6P*(1-K) (不含) ~0.7Px(1-K)(不含)区间的算术平均值; |
C=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不大于0.6Px ( 1-K)(含)的最大值; |
若A无法取到相应评标价时,A直接计取0.7Px ( 1-K ); |
若B无法取到相应评标价时, B直接计取0.65Px ( 1-K ); |
若C无法取到相应评标价时,C直接计取0.6Px ( 1-K )。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2分,每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
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820万元。 |
4.K值取值范围为30%~32%(招标人确定数值)。 |
5.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评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5.2 监理方案(1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
5.2.1 工程概况;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2 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3分) |
5.2.3 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 |
5.2.4 投资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2分,基本可行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 |
5.2.5 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3分) |
5.2.6 合同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7 信息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8 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9 工作制度;制度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10 保修阶段方案;方案得当得1分,基本可行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 |
5.2.11 技术建议;表述得当得2分,一般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 |
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
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
1、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2、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及以上(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颁发时间为准)的得3分,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以下(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颁发时间为准)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
注:1、需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2、原件扫描至诚信库,从诚信库编入投标文件。 |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的得1分。本项最高 4 分。
2、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学历专业为给排水工程),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得 1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得 1 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得 1 分。本项最高 4 分。
3、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学历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的得1分。本项最高 3 分。
4、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得 1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
5、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学历专业为:建筑材料与制品),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得 1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
6、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得 1 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土木建筑专业)得 1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 3 分。
说明: 1、监理人员配备中,以注册专业为准的必须上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以所学专业为准的上传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均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以供网上审查,电子证书执行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 2、以上专业人员不可重复得分。 3、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4、注册证书如有延续,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延续注册网址系统查询资料。5、原件扫描至诚信库,从诚信库编入投标文件。注明:以上所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证明材料需上传彩色原件扫描件以供网上审查。 |
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本工程应配备有全站仪、水准仪、电子经纬仪、GPS、砼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有1项得0.5分,最高得3分。(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标明投标人名称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 |
5.5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
总监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得4.5分; |
5.6 奖项 |
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投标人承担的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工程奖项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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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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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1日00:00至2024年09月1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7.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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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09日9时3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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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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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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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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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栋403室 |
联系人: |
徐国仲 |
联系人: |
朱霞 |
电话: |
0511-88995185 |
电话: |
1381548462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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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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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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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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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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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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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相关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1989119 |
联系电话: |
0511-88980539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0511-8198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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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技术支持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CA签章办理指南: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
联系电话: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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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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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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