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南通医药智慧配送中心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润南通医药智慧配送中心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建设单位为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华润南通医药智慧配送中心项目空调采购及安装,详见图纸、第五章《货物需求》。
2.2项目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包含23米立体仓库空调安装。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10日历天。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货物到场后60日内完成空调的安装、调试、验收。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
(1)对应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项目验收单、结算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2)提供的合同至少体现合同签署页、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
(3)项目验收单上必须有明确的验收合格意见,并有投标人及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双方单位盖章。
(4)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未能充分反映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内容的,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5)如提供的业绩为非独立的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举例:同时含有智能化设备、办公楼中央空调、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等内容的项目),则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合同或项目验收单须能反映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不能反映对应内容的,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6)发票合计金额须不低于对应业绩合同总金额的80%,发票须能反映其为对应业绩的项目的发票,否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未尽之处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8日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 |
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人民西路499号2号房二、三、四楼 |
地 址 |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朱一仁 |
电 话 |
13912295768 |
电 话 |
18068996360 |
2024年8月8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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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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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如投标函加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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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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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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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 评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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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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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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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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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 (1)对应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项目验收单、结算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2)提供的合同至少体现合同签署页、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 (3)项目验收单上必须有明确的验收合格意见,并有投标人及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双方单位盖章。 (4)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未能充分反映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内容的,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5)如提供的业绩为非独立的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举例:同时含有智能化设备、办公楼中央空调、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等内容的项目),则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合同或项目验收单须能反映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不能反映对应内容的,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6)发票合计金额须不低于对应业绩合同总金额的80%,发票须能反映其为对应业绩的项目的发票,否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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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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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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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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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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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分项报价表 |
投标人按第六章分项报价表要求自行编制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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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满分50分): ①技术响应:30分 ②售后服务:10分 ③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2、商务标(满分50分) ①投标人业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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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报价(总价)不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K值后为评标基准价。K值抽取范围为:95%、96%、97%、98%四个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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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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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2.2.3(1)商务标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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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45分) 有效投标报价(总价,投标报价分计算均按总价进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5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5分,每下浮1%扣0.3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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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业绩评审(满分5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仓库须包含高度不低于21米的立体仓库)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 (1)对应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项目验收单、结算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2)提供的合同至少体现合同签署页、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 (3)项目验收单上必须有明确的验收合格意见,并有投标人及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双方单位盖章。 (4)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未能充分反映仓库(包含高度不低于21米的立体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内容的,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5)如提供的业绩为非独立的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的项目(举例:同时含有智能化设备、办公楼中央空调、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等内容的项目),则投标人提供业绩的合同或项目验收单须能反映仓库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如合同或项目验收单不能反映对应内容的,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6)发票合计金额须不低于对应业绩合同总金额的80%,发票须能反映其为对应业绩的项目的发票,否则,须提供加盖对应业绩合同的采购方单位公章的说明。 (7)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和此处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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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2.2.3(2)技术标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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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 (满分30分) |
(1)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功能(10分):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4.7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功能要求中11条内容逐项响应,投标人承诺完全满足的得1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功能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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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度控制(4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每台水环热泵空调设备已内置湿度传感器、除湿量符合招标设计要求,得4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湿度控制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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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动结构(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水环热泵空调系统所有室内吊装空调设备风机与电机采用同轴联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联动结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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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参数偏离程度表(4分): ①第六章重要参数偏离程度表中所有标“★”项参数有任何一项负偏离(如有)幅度超过2%的,否决其投标。 ②第六章重要参数偏离程度表中所有标“▲”项参数无偏离或正负偏离(如有)幅度在5%以内(含5%)的,得4分;有任何一项标“▲”项参数正负偏离(如有)幅度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第六章-重要参数偏离程度表用于评审,投标人须按要求(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提供此表,未提供此表或未按要求提供此表的,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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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运行能耗(7分): 以投标人承诺的空调系统年度总计耗电量数值进行评审: 1、年耗电量<200万度的,得7分; 2、200万度≤年耗电量<220万度的,得4分; 3、220万度≤年耗电量<240万度的,得1分; 4、240万度≤年耗电量的,不得分。 上述耗电量数据仅包括1#、2#、3#建筑使用电量。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年运行能耗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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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噪音承诺(3分): 空调库区平库内机组噪声不大于60dB,立库及高架库内机组噪声不大于73dB。 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噪音承诺函,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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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满分10分) |
(1)质保期(5分): 承诺质保期2年的,不得分。2年基础上每再延长1年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 提供质保期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质保期承诺函。投标文件中若存在关于质保期描述不一致的,统一以质保期承诺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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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服务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尤其重点评审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售后服务详细内容、对采购单位的技术培训、响应时间、应急响应方案等),综合评比优得3分(不含)—5分(含),良得1分(不含)—3(含)分,一般得0分(不含)-1(含),未提供资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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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及调试方案 (满分10分) |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尤其重点评审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安装调试方案(包含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期间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主要措施、施工机具及劳动力调配计划,调试前的安装检查、整改落实措施,试运行的检查、检测方法等),综合评比优得6分(不含)—10分(含),良得3分(不含)—6(含)分,一般得0分(不含)-3(含),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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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为:汇总各技术评委打分后,所有技术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为方便评审,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如无对应模块的,请编制目录后按顺序放置于其他材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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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投标人除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包含内容以外,还应根据评标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有缺漏,致使资格审查不通过或相关评分内容不得分或失分,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