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移动支付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人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移动支付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范围:
(1)利用南通轨道交通云平台进行互联网票务平台建设、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终端设备接入及测试系统改造等,满足信息安全第三级等级保护。
(2)南通轨道交通官方APP建设,具备第三方出行平台、第三方系统接入的能力。
(3)南通轨道交通客流数据资产化服务。
2.4 进度计划: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票务移动支付系统项目相关计划(暂定)如下:
序号 |
阶段名称 |
时间 |
1 |
试运行 |
2024年10月30日 |
2 |
正式上线 |
2025年1月30日 |
备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客观条件调整工期计划,并有可能提出线路分段运营需求,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并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2.5 质量要求:合同质保期为在系统正式上线后的2年。
2.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
3.2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具有1个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②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具有1个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业绩;
备注: ① 业绩时间以系统上线运行时间或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 如该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在1个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系统集成项目或互联网移动支付平台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3.5 其他要求:
3.6 3.5.1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 3.5.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综合评估法。
6.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4年08月28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8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并核查申请人所提供合同或证明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申请人投标资格,并列入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负面清单,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投标。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 |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20楼 |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 |
联系人: |
王女士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513-69900265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25-84795409、5991、13851797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