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项目道路、雨污水管道、交通、桥涵、地下通道、照明、强电、信息、照明、绿化等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雨污水管道、交通、桥涵、地下通道、照明、强电、信息、照明、绿化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红光河(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
2.1.2建设规模:海陵中学南侧道路起点位于泓景路,终点位于隆安路,路线自西向东依次与泓景路、钟庄路、隆安路平面交叉,道路全长887m,现状红光河紧邻海陵中学南侧道路,河道结合南侧路建设同步整治,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起点S弯位置20km/h);道路红线宽度:12m-35.55m;设计荷载标准:路面BZZ-100;车行道路面结构42.6cm厚,人行道路面结构33cm厚;本次拆除现状红光河桥(8+10+8m简支梁桥)西侧侧分带及人行道部分,新建三孔箱涵与老桥拼接以适应交叉口改造,箱涵孔内径为2.95+9.3+2.95m,涵跨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夹角为90度;人行地下通道:主道主通道净宽为4.0米,净高大于3.0米,箱体顶板、侧壁厚度均为0.5m,底板厚度0.5m,通道底面采用1%横坡排水,面层采用水磨石铺装。四周设置四处进出口,净宽2m、净高≥3.0m,侧壁厚度均为0.5m,底板厚度0.5m,台阶尺寸为0.3x0.15m,梯道面层采用水磨石铺装,顶部设置钢结构顶棚,设置集水井一处,尺寸为1.5x1.5x2.7m。雨水管道约1352米,雨水检查井39座。污水管道约1486米,污水检查井42座。强电管道(4根、6根)约940m,强电手孔井22座。照明工程配管及电缆约6606米(含预埋),照明电缆敷设约3376.77米,路灯36盏,庭院灯84盏。信息工程4孔包封塑料排管约848米,人(手)孔井31座。交通标线约2634平方米,交通标志牌约126个,隔离护栏约616米及交通设施设备等(信号灯、爆闪灯、倒计时屏、电子警察机箱、高清网络硬盘录像机、信号机、工业级交换机等),绿化面积约8599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3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4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 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知晓本工程系海安市2024年城乡建设重点工程,统筹考虑整体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及人、材、机投入,严格把控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节点时间,确保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其中2024年10月份桥梁箱涵(镇南路处)完成施工具备通行条件、河道护岸主体完成施工;2025年1月10日具备道路通行条件。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项目,包含道路、人行道铺设、河道整治、雨污水、箱涵、人行地下通道、交通、照明、强电、信息、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2)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暂停南通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三个月招投标资格(时限: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标准
7.1.1评标入围方法:本项目采用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87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1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7.1.3投标报价:87分;
7.1.3.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7.1.3.2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和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1.3.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 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分)
7.1.4.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7.1.4.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1.5施工组织设计:10 分(暗标)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0.7-1.0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0.7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需符合本项目的区位特征及周边环境等,符合项目施工要求 |
0.7-1.0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的,得 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特别是与海陵中学综合楼工程施工通道可能存在交叉的问题制定了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加 0-0.3分,最高得1.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实施要求和保证措施 |
0.7-1.0 |
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得0.7分;本工程针对镇南路交叉口改造及水下结构等重要节点的施工进度制定了详细可行、保证措施有力的计划方案,加0-0.3分,最高得1.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制定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7-1.0 |
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得 0.7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制定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实施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0 |
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得1.4分;针对本工程镇南路交叉口改造及水下结构等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工艺及实施重点、难点制定了全面、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解决方案,加0-0.6分,最高得2.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制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的应用、对本工程有针对性 |
0.7-1.0 |
制定了合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计划,得0.7分;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
1.4-2.0 |
制定了合理的质量保证计划和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6分,最高得2.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0.7-1.0 |
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得0.7分;安全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到位的,加0-0.3分,最高得1.0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注:⑴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⑵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⑶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⑷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⑸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7.1.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至少包含道路、桥梁)的施工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的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2.00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缪卫国,相关负责人为:傅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宁海南路66-1号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59号泰宁翠竹园26号楼
联系人:贲威 联系人:付萌萌
电 话:0513-81855603 电 话:0513-688776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