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淮工政审备【2024】35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国际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发展大道北侧、西安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4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容积率约1.20,本次工程约为9.5万平方米,主要续建加固一栋厂房、一栋宿舍楼、一栋办公楼,新建六栋厂房、门卫、消控室及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拟用作年产500万套铝合金压铸件和3C智能产品生产。
2.1.3合同估算价:24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图集标准规范要求(含施工过程中更新的),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本次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包含水土保持、地基处理、桩基、降水排水、土建、水电安装、原有厂房加固、消防、暖通、电梯、绿色建筑、雨水回收、节能、综合管线、景观绿化、道路(含交通标识、标线等)、标识标牌(含各单体楼名、门牌、楼层标志、索引等)、硬质铺装、大门、围墙、亮化、智能化、照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垃圾房、非机动车停车棚、自来水(给水及二次加压供水)、供配电、燃气(常规工程安装及延伸费用等)、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等;
注:①设计内容还包含红线内至红线外接入点的供配电、燃气、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以及与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之间的道路工程、给排水接入至市政管网工程等。②以上涉及到的所有图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等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2)采购: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采购,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与用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之间的道路工程、给排水接入至市政管网工程、供配电接入至红线外环网柜工程、燃气工程、三网合一工程(含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有线电视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其中1#、2#厂房洁净车间的设计、装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3#宿舍楼、办公楼室内装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压铸岛基础及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
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右侧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承诺书”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评标时由评委进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 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 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4分 | |
1.2.2 | 经济标 | 57分 | |
1.2.3 | 技术标 | 39分 | |
2.3.2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技术标 ?商务标 ?经济标 3、评审顺序:商务标及技术标、经济标。 | |
2.3.3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商务技术标: (1)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技术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3)商务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经济标: (1)评标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业绩: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7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3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 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7.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方案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7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5%(下浮取值范围为3%、3.5%、4%、4.5%、5%,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相关人员如下: ①施工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得0.5分。 ②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0.2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③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2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得0.2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⑤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0.2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⑥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0.2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互相兼任,否则兼任的均不得分。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以上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5 | 业绩 (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5)评标打分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重复。 6)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定标因素: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商务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淮安市经济发展贡献程度等作为定标因素。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商务标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投标人需按要求于定标当天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将提前二天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定标候选人)委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参与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出1-2题(答辩采用统一的A4纸,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对各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答辩进行综合评估。请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定标会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④对淮安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同时发布。
2024年 0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