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HS202312004-X02]供热管道(天鸿化工-枫杨路)工程埋地管及管件采购

信息发布时间:2024-05-24 11:19:09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供热管道(天鸿化工-枫杨路)工程(项目名称)埋地管及管件采购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供热管道(天鸿化工-枫杨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供热管道(天鸿化工-枫杨路)工程 惠行省备[2023]3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苑北路锡西大道西侧 
    工程规模:供热管道(天鸿化工-枫杨路)工程热力管道起点为天鸿化工、终点至枫杨路,规划管径为DN500,管道全长2.3km,其中架空段管线长度约 1.7km,入地段0.6km。 
    工期:14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600.0 万元
    招标范围: 供热管道(天鸿化工-枫杨路)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架空钢管、旋转补偿器、球形补偿器、埋地管道的埋地预制钢管、埋地管件、隔热管托制造(包括埋地的管材和管件、架空隔热管托、埋地管道管托、波纹管补偿器、埋地固定节、埋地管道的保温、反射层、埋地预制钢管现场连接补口段防腐、保温)。
    标段划分: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出现多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通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 3)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 12:00 时至2024年05月29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7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运河西路585号 
地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张微琴 
联系人:
许嘉 
电话:
0510-68081321 
电话:
13665170769 
传真:
 
传真:
0510-8279724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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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656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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