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

信息发布时间:2024-02-04 16:11:46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301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实施运营,本次招标的扩建项目与一期项目在同一区域,扩建项目与一期项目须尽可能的实现现有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浪费,潜在投标人应充分勘察项目现场情况。

2.1.2建设规模:新建及改造部分构筑物,增加相应处理设备,改造 原进水口,提升处理工艺,建成后达到日处理2万吨污水规模。具体为改造扩大原进水口,细化污水处理工艺,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强化脱氮改良AAO工艺、配水井及污泥泵房、2座二沉池、活性炭接触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提升泵房及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除臭设施、活性炭加药间、配电间、电变所;改造应急池、废旧水解酸化池;新增污泥脱水机房及反应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臭氧发生间、液氧站、加药间等。

2.1.3招标控制价:15605.55万元(其中详细勘察及设计费5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800万元、设备购置费35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共计为13300万元),运营费为755.55万元(5年*365天*3000吨/天*1.38元/吨=755.55万元。单价控制价为1.38元/吨,暂按3000吨/天招标,按实际处理量*运营单价报价进行结算)、预备费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建设工期446日历天;运营期5年(3年+2年,正式运营3年后招标人根据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后两年是否继续委托运营单位运营。)试运营完成,正式运营起计算。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6月25日,(确保2025年4月25日前所有工程完工)。

2.1.5其他: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 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站、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池、除臭系统等工艺单元及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运营范围:对招标人引入的污水进行处理并负责固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完成《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部内容,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一家(注: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字〔2017〕1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4.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6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8投标人自2022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4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

电话:0517-89729951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14楼1406室

联系人:陈星 电话:0517-80912257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金桂大道15号

联系人:李东

电话:15250857101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