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0t/a新型催化剂、8000t/a电解液添加剂项目
EPC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5300t/a新型催化剂、8000t/a电解液添加剂项目已经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淮审批投资备[202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林斯(淮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5300t/a新型催化剂、8000t/a电解液添加剂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台玻大道与实联大道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本用地面积115734.65平方米,折合173.60亩,三类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4.7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暂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5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要求均需达到设计任务书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建生产综合楼、研发楼、辅楼、中央控制室、总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五金库、维修间、包材库(立体库)、空压冷冻站、配电间、14号甲类车间、15号包装车间、16号甲类车间、17号甲类车间、18号甲类车间、19号甲类车间、24号乙类仓库、37号乙类仓库、29号甲类仓库、35号甲类仓库、36号甲类仓库、危废库、三废处理辅房、罐区、丙类仓库、导热油装置、管廊、汽车衡、循环水装置、事故池、污水处理器、RTO、雨水收集池、门卫及道路广场、室外管网和水池、照明安防等配套设施等。
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需求、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 根据设计任务书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且需满足当地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含工程建设报规、施工图图审、专篇(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海绵、绿建、节能等。除特殊注明外,专业包含但不限于总图、工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弱电、自控、热动力等专业(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及设备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七通一平(含拆除,场地平整、施工临时围墙、主干道到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的施工等为实现正常施工而进行的一切准备手段)、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红线内外既有建(构)筑物保全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在完成交付时,总承包方应完成但不限于正式供电、供水、供气、弱电(有线电视、监控巡更系统、通讯网络接入等)相关配合工作,保证投入运营的一切必要基本保障项目。
(3) 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项目施工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含消防审图)、施工许可手续;3)负责本工程从外线接入开始的全部供配电、水、天燃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 4)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保护(如有);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6)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 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协办不动产权证;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文物、水利、交通等专项方案论证评审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或①+③或①+④或①+⑤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④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⑤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原料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设计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平方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项目设计业绩;
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如为设计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审图合格证。
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如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证明的,还应出具业主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载明的为准。
3.3.3自 2022 年1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 2023 年1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 自 2023 年 10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只核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7申请人自2022年1月25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须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方案和定标方案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1获取时间:2024 年 1月26日至2024年 2 月1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6.3投标工具费100元,手续费5元,共105元,售后不退。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2月7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普林斯(淮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淮安市园区盐都路 88 号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邮编:223021 | 邮编:225012 |
联系人: 南先生 | 联系人:陈刚 |
电话: 0517-87616056 | 电话:0514-87880356 |
传真:/ | 传真:0514-8785788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