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LX202312011-X01]江南食品科创中心(一期)内部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4-01-03 14:42:05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南食品科创中心(一期)内部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南食品科创中心(一期)内部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3]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开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开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广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通江大道992号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对通江大道992号大楼第2、7、12、13、16、17、19和20共计8个楼层进行内部提升改造,总改造面积约1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室内空间提升、水电安装、消防改造和空调安装、甲醛检测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221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2月1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04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6月02日 17:00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1、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江南食品科创中心(一期)内部提升改造项目本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主要包括:室内空间提升、水电安装、消防改造和空调安装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深化设计等)2、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现状清除及垃圾外运工程,室内空间提升、水电安装、消防改造和空调安装、甲醛检测等。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资质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1月0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1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10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03日 15:30 时至2024年01月0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4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开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广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通江大道898-705室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路208号10楼1008-1020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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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龚工 
联系人:
朱莉君、李雪 
电话:
0510-68288950 
电话:
0510-8878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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