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区创新区一期工程(团山睿谷项目)(项目名称)
镇江高新区创新区一期工程(团山睿谷项目)5#楼、7#楼、12#楼、16#楼幕墙及连廊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镇江高新区创新区一期工程(团山睿谷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高新发[201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 |
|||||||||||||||||||||||||
3.2 工程规模:幕墙高度约52m,面积约40000㎡,. |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6503 |
|||||||||||||||||||||||||
3.4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
|||||||||||||||||||||||||
工程类别:特大型 |
|||||||||||||||||||||||||
技术复杂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
|||||||||||||||||||||||||
3.5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7月15日 |
|||||||||||||||||||||||||
3.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
|||||||||||||||||||||||||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
|||||||||||||||||||||||||
4.申请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一级]且[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申请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申请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9月和2023年10月和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1)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分工;②、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中需指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为牵头人);③、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为牵头人的名义下载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④、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
4.4 资格预审方法: |
|||||||||||||||||||||||||
4.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
|||||||||||||||||||||||||
(1)有限数量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
|||||||||||||||||||||||||
(2)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分总分100分,有限数量制评价因素及分值如下: |
|||||||||||||||||||||||||
① 财务状况; 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1.5亿元,得10分;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1亿元,得5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 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再从诚信库选择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
|||||||||||||||||||||||||
②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情况;投标人2020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得30分,没有相关项目业绩不得分;注: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4)申请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再从诚信库选择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 |
|||||||||||||||||||||||||
③ 信誉:企业诉讼和仲裁、不良行为等情况,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等;/ |
|||||||||||||||||||||||||
④ 认证体系: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等;a.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b.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c.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注:1、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2、申请人须将上述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再从诚信库选择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得分。 |
|||||||||||||||||||||||||
⑤ 信用评价;/ |
|||||||||||||||||||||||||
⑥ 工程奖项: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 投标人承担幕墙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承建的幕墙工程获得 国优奖项的得15分,获得省优的得12分,获得市优的 得9分,限评2个项目,同一项目获奖只记取最高奖项得分,满分30分。(“国优”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优”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或联合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 业协会(或联合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市优有效期为一年。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 365日历天 计算,有效年限指:自发证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 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人须将上述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再从诚信库选择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得分)。 |
|||||||||||||||||||||||||
⑦ 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无论是书面答辩还是口头答辩,必须“暗标”法进行评审;本项目答辩采用暗标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题,根据申请人所报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酌情评分,拟定题目两个共15分,每题 7.5 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5≤优≤7.5 分、5.5≤良< 6.5 分、4.5≤中<5.5 分、无:0 分。项目负责人需到资审文件指定地点参与现场书面答辩。其他答辩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
4.4.2 资格预审入围方法: |
|||||||||||||||||||||||||
有限数量制入围方法: |
|||||||||||||||||||||||||
①未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小于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9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②设置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大于等于9家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因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小于9家时,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调整原设定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为9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5.评标入围 |
|||||||||||||||||||||||||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即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
|
||||||||||||||||||||||||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全部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
|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因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结果异议且查实成立的,不重新确定投标人入围资格。 |
|
||||||||||||||||||||||||
6.评标办法 |
|
||||||||||||||||||||||||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特大型工程)+评定分离 |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 |
|
||||||||||||||||||||||||
6.1 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74分): |
|
||||||||||||||||||||||||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
||||||||||||||||||||||||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
|
||||||||||||||||||||||||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
||||||||||||||||||||||||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
||||||||||||||||||||||||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
(1)评标结束后,因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结果异议且查实成立的,不因此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 |
|
||||||||||||||||||||||||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6.2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
|
||||||||||||||||||||||||
6.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
|
||||||||||||||||||||||||
6.2.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6.2.3 篇幅要求: |
|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
|
||||||||||||||||||||||||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页,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
|
||||||||||||||||||||||||
6.2.4 评审要点: |
|
||||||||||||||||||||||||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5页); |
|
||||||||||||||||||||||||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4页); |
|
||||||||||||||||||||||||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10页); |
|
||||||||||||||||||||||||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3分)(≤10页); |
|
||||||||||||||||||||||||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12页); |
|
||||||||||||||||||||||||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25页); |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10 页); |
|
||||||||||||||||||||||||
(8)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1分)(≤4页); |
|
||||||||||||||||||||||||
6.3 投标人业绩(2分,≤2分) |
|
||||||||||||||||||||||||
投标人2020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得2分;备注:(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要求的类似工程的类型或造价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4)投标人需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投标时从诚信库选择编入投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认可。 |
|
||||||||||||||||||||||||
6.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 |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4%、5%、6%中随机抽取确定。 |
|
||||||||||||||||||||||||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7. 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7.1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7 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7.2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7.3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7.4定标委员会:(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 3 倍,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7.5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1)采用票决定标法方式定标,直接票决法,票决时,采取票决晋级入围方式。 (2)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3)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 5 分,其次(第二名)得 4 分,依此类推,第三名得 3 分,第四名得 2 分,第五名得 1 分,排名第5名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 (4)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只能选一名,被选定的得 1 分,未被选定的得 0 分,得分高者居前。 7.6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 7.6.1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以下几项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奖项、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奖项、业绩均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2)价格因素:投标报价。 7.6.2 定标委员会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 (1)企业奖项国家级的优于省级的,省级的优于市级的; (2)投标价格低的优于投标价格高的; (3)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4)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工程业绩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
|
||||||||||||||||||||||||
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请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1日00:00至2023年12月15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
||||||||||||||||||||||||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30分。(具体以资审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
|
||||||||||||||||||||||||
10.其他 |
|
||||||||||||||||||||||||
10.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
10.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
10.3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
10.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
||||||||||||||||||||||||
10.5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
10.6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
||||||||||||||||||||||||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11.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1.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
||||||||||||||||||||||||
12.联系方式 |
|
||||||||||||||||||||||||
12.1 招标主体: |
|
||||||||||||||||||||||||
|
|
||||||||||||||||||||||||
12.2 相关部门: |
|
||||||||||||||||||||||||
|
|
||||||||||||||||||||||||
12.3 技术支持: |
|
||||||||||||||||||||||||
|
|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