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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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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0118860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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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泰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发改发[2023]2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泰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港大道西侧、田许公路东侧、港城东路北侧、春港东路南侧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65亩,建设用地124亩,总建筑面积为8.32万平方米。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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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算出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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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下列(1)、(2)、(3)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建筑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结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电气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暖通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3.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5 月- 2023 年 10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7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设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医院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8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8、3.9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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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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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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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4时00分 | |||||||||||||||||||||
| 6.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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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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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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