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南路68号房屋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昌南路68号房屋改造工程已由连发改备〔2023〕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海昌南路68号房屋改造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海昌南路68号房屋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2.1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海昌南路68号房屋改造工程施工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昌南路68号
2.1.2 建设规模: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以南、海昌路以东。海昌南路68号房屋改造工程改造面积为3107.46 平方米,地上一层至六层。一层食堂局部构件加固面积为366.24平方米,二层办公楼局部构件加固面积为396.68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1003.304815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5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海昌南路68号房屋改造工程加固、内装、安装,一层食堂局部构件加固工程、二层办公楼局部构件加固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企业的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2.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21]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3.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建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3.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3.5、3.3.6规定及要求。
3.3.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 资格审查
3.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5.2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上传);
(2)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上传);
(3)联合体协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5)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见招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现场查询;
(7)非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即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 3日至2023年 11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5时00分。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11月16日15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1评标入围
6.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
6.1.2评标入围方法及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人数量:
选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苏建招办【2019】2号文中评标入围方法三“均值入围法”确定进行后续评标的投标人的数量。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G1和G2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G1和G2抽取结果。
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A=报价平均值=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N=当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范围;
R=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
按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本工程R为15家(若R少于15家,全部入围),A值以下投标人数量为8家,A值以上投标人数量为7家。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形式而改变。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用交易中心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K值或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通过交易中心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再次通过交易中心摇号机随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系数抽取过程,视为认同系数值抽取结果。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Q2=1-Q1, Q1=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90%;
Q1、K1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或方法二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后,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6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得分从高至低,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若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1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
广联达 |
郑 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CA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特殊情况处理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规定情形。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9.1开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中标后2日内须提供一正三副书面投标文件,凭此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9.2 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 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9.3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
招标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金融中心1号新天地B座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18-805610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栋
联系人:胡工、卜工
邮箱:lygszzbdl@126.com
联系电话:0518-81599189
日期: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