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南站5G+”创新园项目B地块A、B地块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290338

信息发布时间:2023-10-17 18:00:01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编号: AYH220009-06SG
1. 招标条件
        南京软件谷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站5G+”创新园项目B地块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谷管委备[2022]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8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A、B地块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974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25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幕墙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中兴南站5G+产业园(A地块)、“南站5G+”创新园项目B地块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范围A、B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单位挖至指定标高后,总包负责基底清土、基坑开挖)、桩基工程(灌注桩、锚杆桩)、换撑工程、拆撑工程(含外运及钢材回收)、土建及粗装修工程(含防水、保温、门窗、栏杆、人防门)、幕墙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土方回填)、室外及地下室标识标牌工程、地下交通标识及车位划线工程、机械车位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防排烟)、暖通工程(新风、空调)、抗震支架工程、智能化工程、外部亮化工程、雨水回收工程、充电桩工程、室外消防管网工程、气体灭火工程、太阳能热水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电梯工程、三网合一、变配电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80095 m2;根数:3209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和锚杆桩 ;桩长:17 m;土石方量:29200 m3;幕墙面积:48598 m2;幕墙高度:130 m;空调制冷量:8500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28800 m2;建筑面积:280095 m2;建筑物层数:28 层;其中地上层数:28 层;其中地下层数:3 层;建筑物高度:130 m;其中地下室面积:81642 m2;造价:109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66255 m2;幢数:3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层数:30 m;高度:130 m;台数:54 台;长度:720 m;宽度:8 m;造价:260 万元;园林绿化面积:26100 m2;造价:193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0月17日16时32分到 2023年10月23日16时32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0-31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该业绩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资格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评分业绩中“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0月17日16时32分到 2023年10月23日16时32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本项目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6、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近半年(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本项目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
8.14、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满分100分):
8.16.1财务状况(30分)
(1)企业资产负债率(10分):企业资产负债率<85%的,得10分;85%≤企业资产负债率<90%的,得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90%的,得0分。(上述数据以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币种:人民币;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需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企业净利润(20分):企业净利润<30000万元的,得10分;30000万元≤企业净利润<50000万元的,得16分;50000万元≤企业净利润<75000万元的,得18分;企业净利润≥75000万元的,得20分。(上述数据以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币种:人民币;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需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6.2类似工程业绩(15分)
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 1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施工业绩得1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该业绩与资格审查的可选条件中“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8.16.3信誉(8分)
企业具有银行出具的AA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8分,银行出具的A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6分, 银行出具的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4分,满分8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8.16.4认证体系(12分)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
(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扫描件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6.5工程奖项(20分)
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优(指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不含参建奖项)的得20分,省优(指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不含参建奖项)的得10分,市优(指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不含参建奖项)的得5分;奖项限评一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一次,本项最多得20分。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满分20分)。
8.16.6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 7.5 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5≤优≤7.5分、5.5≤良<6.5 分、4.5≤中<5.5 分、无:0 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除未答辩或出现重大失误外,每题得分不少于 4.5 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具体答辩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17、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 以财务状况中“企业净利润”金额高的排名靠前;若财务状况中“企业净利润”金额也相等的,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排名前9名(含并列)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
8.18、中兴南站5G+产业园(A地块)(备案证号:宁谷管委备〔2022〕31号)的建设单位为南京中兴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南站5G+”创新园项目B地块(备案证号:宁谷管委备〔2022〕8号)的建设单位为南京软件谷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2个项目均由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代建,代建人按照建设单位与代建人签订的代建合同行使管理职责,投标人必须遵守代建人对本项目的管理。
8.19、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实际需要,需分别和南京中兴致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中兴南站5G+产业园(A地块)(备案证号:宁谷管委备〔2022〕31号)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南京软件谷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南站5G+”创新园项目B地块(备案证号:宁谷管委备〔2022〕8号)施工总承包合同;若中标人拒绝,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20、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分(2分)描述为: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仓储、单独地下室除外)的施工业绩,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该业绩与资格审查的可选条件中“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评分业绩中“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软件谷科技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邮       编:210012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尚工 联  系  人:王梦笑
        电       话:025-52887736 电       话:025-83248662-8042、15951851681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bd66cc1e-05a1-49df-9f49-7fcb09e51bbe&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88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