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3-09-18 19:14:31 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564006001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已经宿行审投资发[2023]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

1.2 工程规模:原水管道 DN1600双管,双管长约22.4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过障碍采用钢管,总投资约23000万元。

1.3     期:18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生效后,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于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开评标),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一阶段评审:

1技术标评审(16分):技术标评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技术标评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00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00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0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00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00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00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合理化建议(2.00分)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2.00分)

2)商务标评审(2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201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2亿元的输配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投标人业绩(1分):投标人20201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长度不低于1000米且管径不低于DN1200的顶管工程施工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4)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5)资格条件中投标人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

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

1)投标报价(79分):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 50%+B× 30%+C× 20%)× K, A=招标控制价× (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92%-89%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C值外)中随机抽取B;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招标控制价×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C值外)中随机抽取B;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 K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424844.94,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A×70%+B×30%×K3K3值为88% 1、评标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不扣分;评标价每低于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1%的,扣0.3分,最高扣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除计算性错误外,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11日以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2亿元的输配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919 09:002023925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1010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宿豫区金沙江路91

  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人:叶莉

  话:0527-84759886

  话:0527-81889236

                                         E-mailsqzt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