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3003项目南通市海门区R230等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8-24 21:14:50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化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通市海门区R23003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R23003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审批核准【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辉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秀山东路南、南苑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462542,总建筑面积 114989m2,主要建设 64F 住宅、97F 住宅、617F 住宅及公建配套。

2.1.3合同估算价:5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38日历天(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工期等)(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省、市现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R23003项目工程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特别提醒: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3.3.2自20218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8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5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88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 24日至2023年9 25 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925 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辉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门区

地址

海门光华大厦A座1008室

联系人

管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5695130903

电话

0513-8221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