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派出。
(2)投标人应配备一名设计负责人,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1月- 2023 年 6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