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新袁镇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43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新袁镇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泗发改投(2023)10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运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泗阳县新袁镇北京路与黄码河交汇处西南角。
2.1.2建设规模:
项目建筑面积为10815.0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三层商业综合楼,及其装修、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13万元(其中含施工图设计费40万元,暂估价600万元,暂列金额3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5013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不得高于40万元,600万元暂估价和300万元暂列金额不得改变。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20天。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上述工期要求内。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招标人和图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国家、江苏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且不低于方案报批文本、初步设计文件中标准。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绿化养护等级:I级。
(4)绿化管养时间:3年。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
(2)完成工程量的20%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16%;
(3)工程完工交付后付至合同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
(5)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泗阳县新袁镇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全部内容,以及列入暂估价项目与设计概算和本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工程现场的土方购置和弃置、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地下泵房、土建工程、屋面运动场(含围网)等;
(2)室外装修: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板广告位、铝合金格栅、干挂石材等)、玻璃雨篷、真石漆、铝合金百叶等;
室内装修:公共卫生间(一层)、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强弱电间、弱电机房、地下室房间室内装饰;
(3)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等;
(4)电力电气工程:本项目为双路供电(本次仅施工一路,另外一路预留红线内通道),含电力规划、配电房、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及室外所有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及红线外强电与本项目的连接等;
(5)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自来水远程抄表到户、雨污水系统、冷水系统、热水系统、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生活水箱(含保温及连接配件)、水泵房设备及管网以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等;
(6)室外自来水工程及其相关所有的管网和设备等;
(7)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
(8)建筑物的通风(含通风及防排烟)工程及相关室内外涉及所有管网和设备;
(9)空调(含变配电间、弱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强弱电间等)购置安装;
(10)室内外通信系统(含三网通信、有线电视)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1)智能化系统:室外监控(含监控机房设施、设备及室外管线及系统调试等),“室内监控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接入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仅预埋管、盒,其他施工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景观、绿化(含屋面绿化)及小品;
(13)配套的景观给水管网、室外雨污水管网、道路(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机动车充电桩(仅实施其管、线及基础预埋)、非机动车充电设备及配套管线及停车棚、标识标线(含地面、道路上消防登高标线等)、楼层标牌、安全标牌、指示牌、宣传牌、信报箱、阅报栏、公示栏、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桶等其他配套工程;
(14)室内外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
(15)室外照明(屋面运动场灯光系统、路灯、景观灯、楼宇亮化)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相应管网和设备;
(16)电梯(含井道尺寸、电梯功能、电梯载重、速度、停靠层、控制方式、数量、提升高度、电梯机房设备、安装电梯所必须的参数等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及特种设备备案;
(17)绿色建筑专业工程(含雨水回收、太阳能等);
(18)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实施,符合《泗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
(19)方案报批文本、初步设计文本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20)上述红线范围内水、电、路、气、消防、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与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
(21)暂估价项目包含:内装(门厅、电梯厅、商业、物业用房、办公室、库房、接待厅、储藏室、设备间、商业配套办公室、会议室、会议室前室、休息室、会议室处控制室、公共走道、热水机房、楼梯间、除一层公共卫生间外其他卫生间、卫生间前室、工具间等房间)、羊雕塑、电子屏。
(22)上述未描述,而《泗阳县新袁镇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列入暂估价项目与设计概算和本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所要求的其他所有内容。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含项目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和绿化三年管养等工作;以及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并按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文件编制与其中标价金额一致的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项目中涉及的一些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项目、承包人无能力完成而委托他人完成的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①项目中涉及“给水管网(含消防栓)及其配套”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室外消防供水管道、室外生活给水管道、二次供水设备(水表、闸阀)、检查井等,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与项目当地供水公司对接,实现远程抄表到户,且保证立户。
②项目中涉及的“电力规划、强电工程”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供电公司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供电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等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均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③项目中涉及“三网及有线电视”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④项目中涉及的“排水、道路、景观绿化、路灯、广电、燃气等配套工程”相关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⑤项目中涉及的“智能化工程、公安技防系统”相关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3)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暂估价项目涉及的施工图纸审查时间另行约定),并向招标人汇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必须通过“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含第三方图审机构的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A、B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招标人审查以及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招标人审查以及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
(4)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负责本工程红线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包含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有线电视、三网、燃气、供配电)的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包括项目周边相应设施的接口预留(含封堵)设计和施工)。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其相应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施工现场原有暗塘、暗沟处理,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8)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
(9)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10)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1)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4.1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K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97%。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1.0分,每低 1%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2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4项目管理机构(2分)
4.5工程业绩(2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须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2.2投标人须具备的工程施工资质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2.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原色扫描件为准(或者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4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1)、(2)、(3)三类业绩之一即可):
(1)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要求:
2020年6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群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群体工程中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EPC项目业绩”,且担任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分包中的设计业绩”要求:
2020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EPC项目分包中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是设计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某专业设计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如“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无法反映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3)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分包中的施工业绩”要求:
2020年6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群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群体工程中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EPC项目分包中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原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如“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反映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视为是中标通知书。“民用建筑工程”分类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执行。
(5)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6)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项目在实施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变更的,变更时如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传达室、配电房等独立的附属配套用房,下同)主体结构已封顶,则该业绩属变更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变更时如项目中还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未封顶的,则该业绩属变更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变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变更手续原件原色扫描件,还须提供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的“变更时该业绩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封顶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则该业绩不属变更前后的任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业绩。
(7)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链接编入投标文件。未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的业绩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5.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4.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5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6.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6.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10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20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下同)的投标人业务系统,每套售价人民币0.00元。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联系人: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9.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运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18036960880
9.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投诉电话:0527-8527811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运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新袁镇振兴路1号
联系人:庄胜
电 话:180369608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丁岩
电 话:1335785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