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食堂改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内
2.1.2建设规模:拆除原有食堂二层砖混结构建筑,保留三层框架结构建筑,新建三层建筑。新建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加固改造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建成后食堂总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东方中学101校区食堂改扩建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东二层拆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4)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6月07日至2023年06月19日 0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6月19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英才大厦4号楼8层 |
联 系 人 |
张工 |
联系人 |
孙工 |
联系方式 |
0513-81529979 |
联系方式 |
17721608548 |
2023 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