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21-WG-24号地块(C区)项目EPC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2-01-21 14:51:2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Report

苏地2021-WG-24号地块(C区)项目EPC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1-WG-24号地块(A区、B区、C区、D区)项目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1)353号、吴开管委审备(2021)3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移舟街东侧、景周街南侧(C区:吴中太湖新城霆威街南侧、泽山路西侧)

    规模:占地面积约3882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8675.84平方米,最高层数为13层,估算价725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38187004001
苏地2021-WG-24号地块(C区)项目EPC工程
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所有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2、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各专业、专项方案的深化设 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幕墙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 设备、材料、设施、室外配套设施、标识标志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4. 乙方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11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在该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21日9:002022年01月27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2月21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招标范围: 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及所有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2、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专项方案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3、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幕墙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设施、室外配套设施、标识标志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4.乙方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5、本项目总工期:1140日历天。【设计】120日历天;【施工】1020日历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2) 自 2019 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 自 2019 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19 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c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d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01月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01月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01月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8) 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 (10)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参加投标前需登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13)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在该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13)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确认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16) 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21]24号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建三局星湖苏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市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1211
邮 编: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王妥
联 系 人:
顾文霞
电 话:
18829039998
电 话:
13013773346
传 真:
传 真:
0512-6813029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696611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