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 3207232112020001003001
本招标项目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1]1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厚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云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闽江西路北侧、振兴南路东侧、玉龙路西侧、漓江路南侧;
2.2 建设规模: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控制价:11987530.36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6 招标范围: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或标准厂房)。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及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不包括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金额);
■ 自 2021 年 05 月 30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2 年 05 月 30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 年 02 月 3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 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b.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8】4 号、【2019】3 号、【2020】2 号、【2021】5 号、【2022】17 号;连清办【2019】3 号、【2020】3 号、【2021】3 号)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 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d.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f.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h.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 查询获取。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05 月 3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7.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6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有效且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基本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此项仅限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提供);
1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如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
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此项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材料)。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1项以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或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第12项由招标人查询并截图后提交至评标委员会。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评标入围及评标办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二)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
标人超过 20 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法。
7.1.2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
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
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
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15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通过摇号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的 7家和平均值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 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苏建招办[2019]2 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8.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投标保证金:239700.00 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付款方式
(1)开工令发出且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一次性扣回);厂房封顶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镇人民政府院内
邮 编:222200
联 系 人:张总
电 话:136752370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云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街道长安大道南侧经三路西侧嘉利广场302
邮 编:222200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15351827733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 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交易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国泰新点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