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年产120万立方水泥制品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年产120万立方水泥制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5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其中搅拌楼、料仓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具备设备安装的条件;2023年10月31日具备试生产条件。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5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2.1.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新建3层综合楼,4层搅拌楼,储料仓、砂石备料库、中间过道局部2层,门卫1层,车棚1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特别提醒: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经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归集)。
②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含附页的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须为扫描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③上述三项资料中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项目负责人,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本项目拟投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④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如不能在南通市诚信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3.4资格审查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到2023年3月连续2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4.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个,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个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个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和顺序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按“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资信”得分高的优先;
3、如“企业资信”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4、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5、如“企业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6、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情况”得分高的优先;
7、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二。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6.1报名及获取时间: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2023年 4 月13 日~2023年4月18日23:59。
6.2获取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和下载资格审查文件。
6.3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4 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料审查文件。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招标人:江苏海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9629529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联系人:朱仲英
电话:0513-85920810-803、13485117652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