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上涉铁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3-03-02 15:11:41 来源: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上涉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156200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211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上涉铁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境内,八荡河和杨文头村之间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5694.72平方米,最大柱跨33.7米,建筑高度30.8

2.1.3合同估算价:15289万元

2.1.4工期要求:21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420,竣工日期:20231117

2.1.5 其他:项目位于长三角发展的沪、苏、浙交界部,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衔接枢纽带地区,也是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门户枢纽。本项目坐落于沪苏湖铁路和通苏嘉甬铁路交叉点,做为汾湖站的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汾湖站站房共同围合成六边形的建筑形体。地上建筑主要设置以下功能:长途客运站、集散展示中心、公交发车站、商业、办公、酒店、公寓及配套服务。其中部分酒店设置在沪苏湖铁路上方,部分商业设置在通苏嘉甬铁路下方,此部分工程为涉铁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R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要求自20203月至今企业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吴江区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简称会员库)的信息为准。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2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

4)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5)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321500分至20233917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324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R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单位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厦                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210

    编:215200                                编:215200                   

联 系 人:干娟娟                            联 系 人:施彩琴、夏舜禹          

    话:60900678                              话:63460382                

    真:                                      真:6346898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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