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才科技广场)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7 17:15:0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83230207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才科技广场)消防改造项目 已由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才科技广场)消防改造项目(泰行审备[2023]1号)(泰行审备[202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才科技广场)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兴市人才科技广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对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才科技广场)的建筑办公楼进行消防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消防改造工程内容包括1-15#楼的消防水系统、16-21#楼的消防供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人才科技广场地下室部分的消防系统。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32302070001-BD-001

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才科技广场)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初步设计+施工+采购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负责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等。 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器材等其他材料。

552.00

150天

     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中标后14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领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付至合同设计费的6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后一次性付清。(2)建安工程、设备费: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预付施工暂定合同价的10%,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且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后付至建安工程费合同总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建安工程费审计价的80%;两年后除留3%质保金外付清余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2 月 8 日 00 分 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0 日 9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高新区人才科技广场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书成

     电       话:15295240987

     代理机构: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扬

     电       话:15190618222

文件正文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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