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江心沙居民文化中心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江心沙居民文化中心工程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2109-320684-89-01-116650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心沙农场;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江心沙居民文化中心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品牌的选择与认定:
2.4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品牌范围进行报价,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选择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就本工程使用产品质保书和销售授权书,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权,同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拟在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外自行选择生产厂家或品牌的(自选品牌必须为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须在2023年 01 月 28 日17时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同时须提交该品牌设备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技术白皮书等),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时,须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注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将组织申请人进行产品介绍和答辩,同时,评审结果将通知各申请人,并在下一次的补充通知中发布。经招标人确认没有通过的品牌一律不予接受,招标程序正常进行。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本项目不设置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至2023 年 02 月 0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02 月 07 日 09 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人 |
江苏省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江心沙农场 |
地 址 |
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 话 |
15162711900 |
电 话 |
15961021116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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