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南京农业大学江北新校区一期工程智能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06-20 16:31:1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编号: AJB190152-23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农业大学江北新校区一期工程已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南京农业大学江北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备案意见的函(教发司[2018]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4939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49399.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一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北新校区内,西南至江北新区绿水湾路,东南至江北新区滨江大道,西北至江北新区横江大道,东北至江北新区博达路(原南农西路)。
        2.1.2 工程规模: 图书馆、公共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史馆、档案馆、校友之家、留学生公寓、后勤服务中心、理学院、生环学部楼、动物学部楼、食品科技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农学院、交叉学科中心、展览馆、仓库及附属建筑、社科大楼、人文大楼、工学院、南区学生公寓(一)、南区学生公寓(二)、南区学生公寓(三)、南区学生公寓(四)(五)、工程训练中心(南)、工程训练中心(北)、行政楼及会议中心、体育馆、北区学生公寓(一)、北区学生公寓(二)、北区学生公寓(三)、北区学生公寓(四)、体育场看台、校医院、学生第一食堂、学生第二食堂、1号校门、2号校门、3号校门、4号校门、5号校门、6号校门等及建筑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7万㎡。
        2.1.3 合同估算价: 126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27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8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图书馆、公共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史馆、档案馆、校友之家、留学生公寓、后勤服务中心、理学院、生环学部楼、动物学部楼、食品科技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农学院、交叉学科中心、展览馆、仓库及附属建筑、社科大楼、人文大楼、工学院、南区学生公寓(一)、南区学生公寓(二)、南区学生公寓(三)、南区学生公寓(四)(五)、工程训练中心(南)、工程训练中心(北)、行政楼及会议中心、体育馆、北区学生公寓(一)、北区学生公寓(二)、北区学生公寓(三)、北区学生公寓(四)、体育场看台、校医院、学生第一食堂、学生第二食堂、1号校门、2号校门、3号校门、4号校门、5号校门、6号校门等及建筑室外工程的基础网络及布线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物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工程施工(包含基础网络及布线工程和其他配套功能等)、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以及新校区所有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协调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和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04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条款。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 9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01月0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与建筑的协调性。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绿色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0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证书,得0.3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 1 名: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0.3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施工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证书,得0.3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4)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0.3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5)安全负责人 1 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6)造价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1分;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1、以上人员不可兼任,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取,不重复计取。(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认可。) 2、提供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且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1月-2022 年4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国家政策允许缓交养老保险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投标人自2017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自2017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的得 0.7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投标人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业绩的得 0.8 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和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资格审查中的类似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均不可兼得。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以最高得分业绩为准。(满分1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得 0.7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酒店式公寓除外)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得 0.8 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和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资格审查中的类似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均不可兼得。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以最高得分业绩为准。满分1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分; (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21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响应品牌及五年免费原厂维保服务清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5、本工程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已公布在南京农业大学的网站上(网址http://www.njau.edu.cn/2022/0616/c579a119256/page.htm)。
8.6、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评标委员会中负责设计评审的技术评委各自独立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取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负责设计文件评审的评委人数超过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9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9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入围的投标人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定标人数<7名,则由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若具备投标竞争性,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文件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文件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补充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继续定标。若最终符合资格的定标候选人<3人,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7、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的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釆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价格因素(权重10%)
报价优惠程度合理性,以所有定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与基准价偏离幅度越小的排序越优;若报价高于或者低于基准价幅度相等的,则报价低的排序优于报价高的排序。排名前5名的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 2分,1分,排名5名以后的排序分均为0分。
(2) 营业收入(权重20%)
投标企业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按2020年的营业收入高低进行比较,2020年营业收入≥5亿元,得5分;
2020年营业收入≥4亿元,得4分;
2020年营业收入≥3亿元,得3分;
2020年营业收入≥2亿元,得2分;
2020年营业收入≥1亿元,得1分;
2020年营业收入<1亿元,得0分;
(注:以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为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定标文件中)
(3)拟派团队能力(权重20%)
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8人及以上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5分;
有7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4分;
有6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3分;
有5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2分;
有4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1分;
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
(注: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2、以上人数均含本数,须提供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定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职称证书必须是国家人社部门评定颁发或经其授权并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定资格的相关机构或单位评定颁发,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4)企业获奖(权重10%)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含)以来获得智能化工程或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国优奖项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国优奖项”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公示的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证书或公示的获奖文件需能体现相关内容,如不能体现,则需再提供合同或相关材料证明投标人在获奖项目中承担了智能化工程。如联合体投标,则此项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提供获奖证书或公示的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定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4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远程书面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时间为3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排名前5名的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 2分,1分,排名5名以后的排序分均为0分。(定标时,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参加远程书面答辩,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未参加远程书面答辩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备注: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出现分值一致的情况,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分高的优先;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分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优先排名。
8.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农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邮       编: 邮              编:101400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      系     人:张清凤
        电       话:025-84395896 电              话:025-52687159
        传       真: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