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维修及清淤工程
预选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维修及清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维修及清淤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保证开发区雨、污水管网正常运行,实现常态管理,根据施工计划对区内雨、污水管网、明沟、耳井进行疏通清淤、维修、排查等。
2.1.3 合同估算价:700万元/年。
2.1.4 工期要求: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合同期满一年或两家施工单位工程量合计达到700万元,两家施工单位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及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最多可续签两次。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对区内雨、污水管网、明沟、耳井进行疏通清淤、维修、排查私接、乱接现象,包括气囊封堵、抽水、清理管内污泥、杂物、毒气检测、井下安全防护、管道通风、建筑垃圾及污泥挖除至地面,经泥水分离后(未经泥水分离车处理的泥水不得排入管网)的淤泥归堆并装车运至淤泥处置单位或自行无害化处理,CCTV检测等。所有清淤维修管网按井段清淤维修结束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进入下段施工;排水户调查(直接排入市政主管网排水户,查明排水口位置);相关表格填写、汇总,内容包含管网长度、管井位置、管材、路段。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及维修任务通知单进行实施。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它要求:
3.4.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自2022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4.8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9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10 根据皋建发【2022】83号文件规定,暂停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和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6个月的投标资格(2022年10月30日止),因此上述两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5 月 17 日 9 时00 分至2022年 6月 13 日 9 时 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6月 13 日 9 时 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zfcg.nantong.gov.cn/)网上发布。
招标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时代大厦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五层
邮 编:226500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张建华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862730951 电 话:13773772877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