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里苑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运河里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运河里苑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审批复【2022】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运河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河里苑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中环国际小区东侧、淮海西路南侧、利园路西侧、利苑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148平方米,包括住宅约12545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6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370平方米,包括地下人防车库约1600平方米、地下普通车库约617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约6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98683403.99元;
2.1.4工期要求:5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18日(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9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运河里苑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
注:①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三者缺一不可。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③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有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⑤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如重复只作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计算。
自2020 年4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4月 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1月 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6.4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6.5投标人须提供无信访、群访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承诺书;
3.6.6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还要配备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2人、施工员2名、质量员2名,其他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所有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1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协调管理人员。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以一种岗位身份履职,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含分包工程)中履职。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过执业范围的除外。
3.6.7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②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淮安市运河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 地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
邮编:223001 邮编: 223001
联系人:刘祖闯 联系人:王红
电话:15861716145 电话:1351523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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