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际华园项目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中际华园项目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已由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扬发改经信备[2018]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际华集团江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扬中市迎宾大道北侧、S238省道以西;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米(具体指标以最终方案批复为准);
规划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地上建筑规模(平米)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扬土(2015)交-13 |
其他商服用地 |
不高于1.3不小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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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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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土(2015)交-14 |
其他商服用地 |
不高于1.3不小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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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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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土(2015)交-15 |
其他商服用地 |
不高于1.3不小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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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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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土(2016)交-15 |
商业用地 |
不高于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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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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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费估算价:2250万元(投标报价时需填报总价和每平米综合单价,每平米综合单价(含税)不得超过45元,最终设计费结算时以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当期方案批复的总建筑面积);
4、设计周期:完成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及备案完成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
ZJYZ202204650-01 |
标段名称 |
扬中际华园项目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全专业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 以上各专业须提供前期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扩大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以及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地方规章、预算编制、工程招标、现场施工、后期采购要求的相关施工图。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服务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
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制图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图设计需要,所有设计成果最终要达到招标人满意。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从事设计工作不少于18年(提供执业和注册证书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8323599)。
注:①、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注意: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一) 评标入围方式:全部入围法;
(二)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对入围的投标人先进行形式性评审,未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
(四)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和定标标准: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程序。综合评估法和集体议事定标办法。
(一)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技术标70分和商务标3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和打分,写出评审意见,指出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优点,存在的缺陷和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内容,并根据得分,推荐排序前三名合格的定标候选人。
(注意:评标委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时,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时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等情况的则商务标判定为不合格;否则均为合格的投标文件)。
1、技术标评审(70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包括对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功能的理解,设计作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建设意图(12分):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得12-8(含)分;内容一般、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较强得8-4(含)分;内容不详细、不科学合理、措施不可靠、组织不严谨、针对性不强得4-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2)总体规划(15分):
①功能分区是否清晰明确,是否符合各功能区相互协调的特点。
②交通组织是否顺畅。内部交通是否安全、快捷。内部交通组织是否与周边城市道路合理衔接。
③主要轴线布置是否合理,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是否和谐统一。
④规划是否符合江苏省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是否积极响应当地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上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规划详细、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得15-10 (含)分;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得10-6(含)分;内容不完整、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不强得6-2(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
(3)建筑构思与创意、美观(15分):
①整体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外观及环境设计符合商业要求的建筑特性和建筑韵律美,满足本项目的特点,将美观与环境巧妙结合,精致与大气融为一体,建筑风格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协调。
②设计总体思路清晰、主体创意新颖。
③建筑总体定位科学、体现区域科技创新特色。
④在节能与环境保护方面高水平体现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提出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实施经验。内容详细全面的得15-10(含)分;内容较详细较全面的得10-6 (含)分;内容一般未全面考虑的得5-2(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4)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8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团队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人员投入和岗位设置全面的得8-5(含)分;人员投入和岗位设置仅满足基本需求的得5-3(含)分;人员投入和岗位设置一般且未考虑全面的得3-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5)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措施(8分):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和进度保证措施有效合理,保密措施切实可行的得8-5(含)分;设计质量、进度、保密措施仅满足基本需求的得5-3(含)分;设计质量、进度、保密措施一般且未考虑全面的得3-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6)投标人施工图出图标准评价(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单位施工图设计出图标准,标准详尽且有类似案例做支撑的得4-3(含)分;标准简易不够完善的得3-2(含)分;不提供出图标准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7)合理化建议(8分):合理化建议思路明晰、有效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8-5(含)分;合理化建议仅满足基本需求的得5-3(含)分;合理化建议一般且未考虑全面的得3-1(含)分;没有内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2、商务标评审(30分)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4分):
①项目负责人(2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②项目组成人员(1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组成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6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类证书的每有一人加1分,最多加6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提供注册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2022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②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
(2)企业体系(2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原件备查)。
(3)企业业绩(4分):投标人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含)以上的商业项目设计,得2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设计,得2分。
注: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为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或设计合同。
(4)报价得分(10分)
①设计费报价:本工程设计费用投标单位进行自主报价(招标控制价为22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除填报总价外,还需填报每平米综合单价,每平米综合单价(含税)不得超过45元,最终设计费结算时以固定综合单价(含税)*当期方案批复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以总价计算得分)。
②一般规定:
a.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理性报价,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b.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c.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d.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分值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2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评分细则说明:
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定标方案
1、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注册资本)、行业排名(如有)、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资质等级、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注册资本高企业优于注册资本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⑤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⑥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推荐无排序定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本项目只推荐三名入围单位,如第三名出现并列单位,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确定入围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选择继续定标或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②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③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④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13日0:00至2022年4月19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251880642)。
九、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6日9时0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十、其他
(1)本工程采用书面纸质招投标方式投标,投标人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书面投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2年4月13日0:00至2022年4月19日24:00止。
(4)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8361183)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迎宾大道大众段东侧
联系人:姚工
电话:13815483729
E—mail:23653421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人:蔡惠娟
电话:18952986855
E—mail:1356324149@qq.com
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836836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83956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88361183/88368300
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