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2〕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2.2工程地点:滨海港工业园区。
2.3工程规模: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工程共计敷设海域管道约10280米(最大管径为D1420),工程估算总投资约73691.47万元,最终以正式设计图纸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概算须满足盐城市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要求)确保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中标人负责送审、汇报、对接和修改)。所有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具体节点时间为:(1)投标时提供设计方案;(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3)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相关报批报审手续、招标配合及后期设计配合等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3.1.1工程勘察资质和3.1.2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且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6.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办公楼7楼
联 系 人:袁智
电 话:180362978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F
联 系 人:尤鸿望、施克磊
电 话:0515-88200316、158951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