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溇六期智能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0-04-24 10:18:30 来源: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黄溇六期智能化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溇六期智能化工程已由其他(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改中心(2018)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甪直镇泾七路东侧、黄溇三期南侧

    规模:预算金额:387.830172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2806003001
黄溇六期智能化工程
黄溇六期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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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类似工程为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类(不包含商住及公寓)智能化工程(须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质量为合格,2017年4月及以后竣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十三点)规定提供如下业绩查询途径,并提供网页链接和截图: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件。根据并提供业绩查询途径网页链接和截图,未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4月24日9:302020年04月29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07日 13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2)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工程不接受企业年度(最新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自2017年01月1日以来因拖欠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时间以通报发文日期为准。本次招标执行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4)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6)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端口上传:招标公告中6.其它明确事项中(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9条的承诺(格式自拟),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现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的扫描件),并点击企业信息维护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业绩等信息在此功能中维护(以便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选择业绩),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注:投标人相关业绩必须提供如下业绩查询途径,并提供网页链接和截图: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否则不予认可,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9)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的竞争性,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9家,否则降低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0)项目出资比例修改: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 (11)项目审批机构: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相城区南天成路55号相融大厦8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金家俊
联 系 人:
丁莎莎、赵华英
电 话:
0512-66023882
电 话:
0512--68780552
传 真:
传 真:
0512--6878055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7565388@qq.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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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