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成品套装门采购及安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9-18 00:00:00 来源: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成品套装门采购及安装货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连发改行服发【2017】111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成品套装门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现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连云港市公安局作为见证方将监督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成品套装门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2交货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北侧、汇晶路东侧;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40日历天,具体接业主书面通知后30天完成所有供货,安装工期10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合同估算价:40万元

2.6质量标准:合格,确保本次招标内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3.4.2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4.3本次招标推荐的品牌为:美心、步阳、金凯德、梦天、tata、金迪、盼盼、金丰、尚品本色、3d、大自然、鑫六福、圣象、开开。

注: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书面同意文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4.4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4.5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1年 3月~2021年 8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3.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的通知投标企业自行承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 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8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近三年)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建设外投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10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5分

技术响应:29分

   誉:5分

售后服务:6分

   绩:5分

供货方案:10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售后服务、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工程采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评标办法”中方法三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即: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97%   (取值范围: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45)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45)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29)分

样品(12)分

根据投标样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功能和特性,产品选用材料、五金部件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优。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执手锁、铰链、门板截面切样(直角边长20cm三角形切样,斜边为内部材质截面)

一档: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技术先进,工艺考究,美观实用,结实、耐用、功能等要求8.1--12分。

二档: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技术一般,工艺一般,美观一般,不够结实、耐用、功能等要求得4.1--8

三档: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技术一般,工艺较差,不够美观、实用,不结实、不耐用、功能等要求得0-4

注:a、中标后样品进行封存,作为招标人对所提供货物的验收标准。

b、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测报告样品不得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人需将样品以邮寄或者送至代理公司或者送至连云港市连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一楼正门的方式递交。

1)如为邮寄,邮寄信息如下: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登壹大厦14楼1602,收件人:柳工,联系电话: 15380256902。因疫情期间物流迟缓,配送较慢,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时间,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投标文件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

2)如为送至代理公司,请各投标人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登壹大厦14楼1602,联系人:柳工,联系电话: 15380256902。

3)如为递交至连云港市连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一楼正门,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10908时30分-9时00分前递交。联系人:柳工,电话: 15380256902。

产品质量(17分)

1、提供具有CNAS 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木复合门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甲醛释放量≤0.124mg/m3得0.5分, 甲醛释放量≤0.062mg /m3得1分,甲醛释放量≤0.031mg/m3得2分。 

2、提供具有CNAS 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木复合门抽检报告结果中其 重金属可溶性铅90mg/kg,得0.5分;可溶性铅45mg/kg,得1分;可溶性铅未检出得1.5分; 重金属可溶性镉≤75mg/kg,得0.5分;可溶性镉≤37.5mg/kg,得1分;可溶性镉未检出得1.5分;重金属可溶性铬≤60mg/kg,得0.5分;可溶性铬≤30mg/kg,得1分;可溶性铬未检出得1.5分;重金属可溶性汞≤60mg/kg,得0.5分;可溶性汞≤30mg/kg,得1分;可溶性汞未检出得1.5分;

3、提供具有CNAS 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中纤板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0.124mg/m3得0.5分, 甲醛释放量≤0.062mg /m3得1分,甲醛释放量≤0.031mg/m3得2分   

4、提供具有CNAS 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性底漆抽检报告结果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300g/L,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300mg/kg,苯系物含量≤300mg/kg,满足得0.5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50g/L、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150mg/kg、苯系物含量150mg/kg,满足得1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75g/L,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未检出,苯系物含量未检出,满足得2分。单项不满足不得分。

5、提供具有CNAS 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性面漆抽检报告结果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300g/L,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300mg/kg,苯系物含量≤300mg/kg,满足得0.5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50g/L、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150mg/kg、苯系物含量150mg/kg,满足得1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75g/L,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未检出,苯系物含量未检出,满足得2分。单项不满足不得分。

 6、门扇厚度在4.5CM基础上,每增加0.1CM0.5分,最多得3分(以检测报告所载明门扇厚度为准 )

  注:以上检测报告的检验日期须为2019年以后,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单位须与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不得分。

2.2.33

信誉(5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木门的生产,得1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木门的生产,得1分 ;

3、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木门的生产,得1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有效期内的“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认证范围:木质门,得1分;

5、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绿色环保产品”,得1分;

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2.3(4)

售后服务

6)分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设置售后服务网点的,得2分。(须提供售后服务网点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根据实施计划、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保障、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储备、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及安装计划及等响应情况,符合或优于本项目要求切实可行的,在0—2分之间打分。

质保期:本项目要求质保期为 2 年,每延长一年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2.3(5)

业绩(5)分

投标人自2018年7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套装木门供货项目的有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2.2.3(6)

供货方案(10)分

1、成品门加工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2 分)

2、成品门安装的进度、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3、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成品保护措施(2分)

4、成品门调试方案(2分)

5、成品门保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计划及保证措施(2分)

注: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供货方案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 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 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918 至2021年926

5.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 10  990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 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90号

招标人联系人:赵主任

招标人联系电话:15861236695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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