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开放大道和新都路BRT站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12 18:54:08 来源: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区开放大道和新都路BRT站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区开放大道和新都路BRT站台建设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盐城市区开放大道和新都路BRT站台建设项目备案证(盐行审投资备(2020)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区开放大道和新都路BRT站台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沿开放大道(南环路—新都路,黄海路—新业路)和新都路(范公路—良友路)布置。

2.1.2建设规模:全线总长度为20.1km,新建BRT站台30座,项目总投资9926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992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3  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1  3  1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1  9  13 日,确保在工程竣工日期前一个月全线试运行。

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合同中明确具体节点工期及考核办法。

2.1.5质量要求:以城市原有BRT规划为基础,与城市现有的道路和站台选址建设相结合,建成快速、安全、舒适、方便、准时的市区BRT系统。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标准及相关功能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并经招标人确认方可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质量标准、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全过程及试运营阶段的系统调试,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0座站台土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站台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配套车载定位辅助系统、道路标志标线改造、交叉口信号系统和信号优先系统等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涵盖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建设内容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设计服务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造价信息中有指导价的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控制价的材料和设备)、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文件中以暂列金额列入,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红线范围内原有绿化移植、原绿化土方清运)、土建工程【包括站台基础、地面铺装、成品站台、给排水工程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智能化、安全门及护栏、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管线迁移(电缆、通讯、排水等)、供配电等】;配套智能辅助系统、交通标志、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新建及改造(含路面喷涂)、交叉口信号、公交优先等。

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上述建设内容未尽事项,以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方案及清单中涵盖的内容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⑤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中的任意一种)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快速公交、BRT)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快速公交、BRT)或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快速公交、BRT)或单项合同设计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上述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自20191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1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   /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③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3  2  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86663529

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学海路和尚义路交叉口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601室

   编:224000                             邮    编:224000

人:伏万祥                              人:秦一峰

   话:13962023603                            话:15161988322

   真:                                       真:0515-88276868

电子邮箱:459063818@qq.com                   电子邮箱:290909725@qq.com

 

2021 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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