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环保科技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备〔202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宝瓶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环保科技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洋路与经六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43亩,拟新建调节隔油池及提升泵房、高效浅层气浮装置、澄清池、进出水检测间、除臭系统等。盐城环保科技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设计规模10000m3/d;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新建1座调节隔油池及提升泵房,处理规模为1万m3/d;
(2)新建1座高效浅层气浮装置,处理规模为1万m3/d;
(3)新建1座磁混凝高效澄清池,处理规模为1万m3/d;
(4)新建1座进水监测间;
(5)新建1套出水监测间及碳源投加间;
(6)新建1套除臭系统;
(7)新建和拆除部分工艺管线和其他专业管线;
(8)配套建筑、结构、电气、自动化等专业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约175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具备试运转日期:2021年5月5日前。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及图纸及合同中明确具体节点工期及考核办法。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图纸中提出的建设标准及相关功能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设计成果必须经过发包人确定,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达到相关深度标准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节省投资。
(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图纸中提出的质量标准、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施工、环保、设备及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有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草案图纸(已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消防、智能化、供配电、配管及安装、技术设计、专项设计、BIM设计、专业设计、供配电设计、装饰装修、景观绿化、道路、铺装、室外管网、亮化等设计图纸的深化及优化及施工期间相关伴随服务等。配合厂区内外等其他所有相关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做好现场跟踪服务、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工作,同时负责牵头相关图纸的审核工作。
2.2.2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2.2.3项目施工(含总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 (含大型土石方、场地平整)、钢结构、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及消防泵房、暖通各专业、智能化、给排水等)、道路、景观绿化、供配电(含电气安装、红线内土建)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并交付使用;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的移交给招标人。
2.2.4协助招标人手续办理(如需要办理):由中标人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施工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发改投资、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办理上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各自承担。【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如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图审、检测、评估、测绘、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中介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亦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无偿配合招标人相关工作,中介服务单位由招标人后期招标确定,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其余均纳入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注: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协助招标人手续办理等全面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中的设计资质条件之一,和(二)施工资质条件。
(一)、设计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二)、施工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1.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独立法人,并为设计资质、施工资质之间的联合,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d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e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f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联合体成员(除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d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e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f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1.2分包要求:如需分包,须经招标人的事前书面同意,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执行。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拟派1名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独立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要求之一:
(1)EPC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有效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规模在5000m3/d及以上(含)的污水处理类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类似业绩(非EPC项目):有效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规模在5000m3/d及以上(含)的污水处理类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3)施工类似业绩(非EPC项目):有效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规模在5000m3/d及以上(含)的污水处理类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注:①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1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名 称: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青年东路51号
电 话:0515-8980202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人:盐城宝瓶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环保产业园众创中心A座
联系人:柏金华
联系电话:151051077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A1607
联系人:王寅、严蓉
联系电话:19951877757、15365689152
电子邮箱:110675223@qq.com[mailto:110675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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