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IPAD结构件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以 亭行审备〔2020〕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宝瓶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IPAD结构件标准厂房工程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环保科技城旭日路以东、纬一路以南、镇东路以西、纬二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包含F、H两地块。F区用地面积97249.8㎡,H区用地面积129197.6 ㎡,总用地面积226447.4㎡;F区建筑面积153490㎡,H区建筑面积202780 ㎡,总建筑面积356270㎡,其中厂房建筑面积:F区124350㎡、H区150700 ㎡,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F区29140㎡、H区52080 ㎡;F区容积率1.58,H区容积率1.5984;F区建筑密度55.52%,H区建筑密度52.88%;F区绿地率10.8%,H区绿地率:11.5%。本项目主要建设 9 栋厂房,1 栋行政楼,1 栋研发车间,2栋原材料仓库,2栋成品仓库,2栋安检,2栋废料房资源回收,等配套设施。
2.1.3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25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部分30日历天,施工部分220日历天(厂房施工部分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4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9022009290002-BD-001 |
IPAD结构件标准厂房工程EPC总承包 |
IPAD结构件标准厂房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设计(包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车间、原料仓库、锅炉房、研发中心等建筑物的土建(含桩基)、安装(含一般水电安装、暖通空调、电梯、消防、智能化、亮化等)、室内外装饰、室外景观绿化、配套附属工程等。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
250日历天。 |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本项目兼任其它岗位。
(5)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6)本工程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2.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下列类似工程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0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0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达18万㎡的类似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投标人如认为需要,可提供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②施工业绩:自2017年10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0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达18万㎡的类似厂房工程施工业绩(非EPC)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投标人如认为需要,可提供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③设计业绩:自2017年10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0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达18万㎡的类似厂房工程设计业绩(非EPC)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图审合格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工作且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投标人如认为需要,可提供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①、②、③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则必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官网查询截图,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且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图审合格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R3.3.2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具备3.1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仅限一家设计企业和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7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但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8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0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投标时无需提供该项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总承包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 月3 日9 时 00 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宝瓶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环保产业园众创中心A座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号楼(上海银行)27层2708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纪凯
电话:0515-69026789 电话:18912587033 0515-88278802
传真:0515-88381212
电子邮件:455761222@qq.com[mailto:4557612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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