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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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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化得胜湖退圩还湖与得胜湖旅游度假区市政配套工程 |
项目编号 |
S32128103510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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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江苏得胜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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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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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退圩还湖工程,形成自由水面11.581平方公里湖泊,科学布置排泥场12处共4.916平方公里,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环湖道路、桥梁、外河驳岸、给排水、景观、其他市政专业配套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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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泰州市兴化市得胜湖。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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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01月23日8时30分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02月24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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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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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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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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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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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②水利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01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9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B)设计业绩:2017年01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设计业绩。(时间、造价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2017年01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9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设计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市政设计负责人或水利设计负责人。 4、项目管理机构: (1)市政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市政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水利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水利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市政施工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水利施工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水利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含)以上,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养老保险:提供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及水利设计负责人、市政及水利施工负责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6 个月内,投标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连续3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电子版下载的须提供查询网址,有密码的还需提供查询密码)。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组成联合体的需提供各成员单位分别缴纳养老保险的单据凭证。 (6)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的。 c、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5、工程款支付: (1)设计费支付:a、乙方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工作后七日内,支付设计总额的10%;b、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评审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25%;c、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图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d、待施工结束后十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e、设计费余款待工程完工验收且审价结束并经甲方审查满足要求后60日内付清。 (2)工程费支付:a、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预付款在首个工程年度中按季度均摊扣回。b、施工过程中,甲方每季度根据现场工程师确认已完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首12个月,应含预付款的分摊额)。c、在本合同工程分项项目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累计付款金额至已完工程量的85%。d、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并通过审价后,支付到经审计审核结算总价的97%,其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e、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90天内付清(无息)。f、施工进度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相关费用时,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市政施工单位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7)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家。 7、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9、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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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及招标 (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01月23 日08时30分 至 2020年02 月24 日17时00分,携带单位介绍信至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17室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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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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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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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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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得胜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3611605577
赵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
联系人 |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913041968
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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