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北侧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霍北侧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备[2019]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霍北侧道路建设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连霍高速北侧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起于银山路止于大学路,长约3公里,道路红线30米,两侧各5米绿化带,双向四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给水、强电、弱电、路灯、热力、燃气、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1.3总投资:约12817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及移交)。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施工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1.5 其他:
2.1.5.1质量要求:
2.1.5.1.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1.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项目前期报建、工程地质勘查(详细勘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配套工程设计)、审图(专家论证)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概算编制等(含变更联系单);本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为准);本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有引入外资的义务,引入外资强度不低于700万美元,引入外资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同时具有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须在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办理工商登记)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3.3.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3.3.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3.3.3投标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3.3.4联合体成员中外资企业须在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3.3.3.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4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5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设计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0月25 日至2019年 11 月 25 日9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5 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0516-83400904。
9.3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内容与本公告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内容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11号
联系 人:孙统利
电 话:199521896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翡翠公馆c503
联系 人:张洪娇
电 话:18052155685
2019年 10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