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 |||||||||
东港镇安置房六期(金港嘉苑)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东港镇安置房六期(金港嘉苑)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山发改投[2018]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东港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港镇金港大道西、怀仁路东、唐巷路南 2.1.2 建设规模:标段总建筑面积为46766.7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为8207.54平方米),最高层数:18层,最高高度:57米(檐口高度:52.35),最大单跨跨度:8.0米,地上最大单体面积:9588.76平方米,包括7#房、8#房、12#房、17#房、地下室、3#变电所、2#门卫;地下室为框架结构,地上为剪力墙结构(房屋建筑总承包),具体包括:(采用曲面幕墙) 2.1.3 合同估算价:1496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6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06月30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总承包),具体包括:(采用曲面幕墙)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是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自2017-07-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8-07-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04-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至 2019年08月05日 16时00分;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13日13时00分。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东港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朝阳村金港大道8号 | 地 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7楼 | ||||||
邮 编: | 邮 编: | 214100 | |||||||
联 系 人: | 何云峰 | 联 系 人: | 宫友菊、吴莹 | ||||||
电 话: | 0510-88761072 | 电 话: | 13812296852 | ||||||
传 真: | 传 真: | 0510-88207527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303858724@qq.com | |||||||
2019年0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