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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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六〇七所无锡山水城)二期1-4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外幕墙工程 (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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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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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发改许高[20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六〇七所无锡山水城)二期1-4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外幕墙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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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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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第607号 2.1.2 建设规模:建筑物层数(最大):5层;标段总建筑面积:101627.39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大):23.7米;单跨跨度(最大):18.4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7699.4平方米;标段幕墙(含各类幕墙)面积:约5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幕墙工程),具体包括:(采用曲面幕墙) 2.1.3 合同估算价:65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5月16日,竣工日期:2019年10月15日 2.2 招标范围: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六〇七无锡山水城)二期1-4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外幕墙招标图纸范围内各类幕墙天窗的制作加工、运输、供应、安装、试验、检测、调试、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及一切相关的工作,含深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中标明的所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复合板幕墙、格栅幕墙及其支撑系统(含建筑物外围所有装饰构件及埋件); (2)所有建筑物外立面上(包括出屋面房间)的成品钢质门、成品百叶、玻璃感应门、1号门厅处旋转门电动排烟窗、消防救援窗; (3)各出入口的雨棚挑檐、室外连廊底部吊顶及照明灯具的位置定位和开孔。 (4)1-4号楼玻璃采光顶及电动开窗机系统; (5)室外成品圆形柱、室外连廊天井处曲面铝复合板和玻璃幕墙等外装修工程; (6)电动开窗机系统(本合同图纸中所有电动开窗机均为消防电动开窗机,须具备消防联动功能)、电动玻璃旋转门、感应玻璃门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以上电动设备中标人在采购前须经招标人、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发包人负责完成电源箱(柜)到以上设备的设备控制柜的明、暗配管敷设、桥架线槽、金属软管及接线盒安装,电缆电线的穿线、布线、接线,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完成设备控制柜到设备的所有线路及电动控制、开关、按钮装置,及以上系统的深化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7)电动开窗机系统、电动玻璃旋转门、电动玻璃感应门的设备控制柜须预留满足消防火灾报警联动功能的通讯接点;电动开窗机系统、电动遮阳系统、电动玻璃旋转门的设备控制箱须预留满足楼宇自控系统状态监控、集中控制等功能的通讯节点。 (8)本项目后续如采用夜景照明方案,在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考虑夜景照明灯具的安装、检修、防水及电气配管位置、空间等内容。 关于本项目招标范围的补充说明: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幕墙工程包括预埋件埋设、防火、防水、防雷接地、外立面开孔、收口、细部节点处理、层间防火封堵等相关部分的深化设计及加工制作、采购、运输、安装、试验、检测、验收和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与上述内容相关的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型材、钢型材、预埋件、钢连接件、钢转接件、不锈钢连接件、不锈钢紧固件、密封材料、防火、保温、隔声、排水防水、防锈防腐、通风换气材料以及各种配套五金件的选择、采购、加工、供应、施工等; 2、与夜景照明、景观、企业标识、精装修等专业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配合工作,在幕墙、建筑物外立面门上开孔、留洞及封堵;完成其它专业的相关设施在外墙面的配套装饰及与其它专业交接处的施工配合和装饰处理; 3、中标人负责实施并完成各类材料设备的检测试验及幕墙四性试验; 4、观察样板:在招标人指定的位置,按照施工图纸,由中标人负责安装本工程幕墙系统的样板,直至获得建设单位、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5、竣工清洗、保洁、备品/备件的提供,以及符合航空档案馆及地方标准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 6、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变更的与上述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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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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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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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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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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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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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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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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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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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36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注: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定义: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
自
2016/4/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6/4/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6/4/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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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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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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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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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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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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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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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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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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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获取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至 2019年04月10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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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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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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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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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16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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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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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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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第796号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 ||||||
邮 编: | 214063 | 邮 编: | 100101 | ||||||
联 系 人: | 吴磊 | 联 系 人: | 项文杰 | ||||||
电 话: | 电 话: | 15811110656 | |||||||
传 真: | 传 真: | 010-84892590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avictedsh@126.com | |||||||
2019年04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