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二期)-“创新创业孵化园”工程 (绿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8-30 14:05:30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二期)-“创新创业孵化园”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YXS201612013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二期)-“创新创业孵化园”工程   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发改投资许(20163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人为  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城街道溪隐社区江苏省宜兴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宜兴市公共实训基地)南侧  

2.2工程规模:  绿化用地面积857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总绿化面积约8570平方米,包括地面、屋顶及需修复部位的绿化养护、地形调整、苗木采购、种植、管护、风景石、花池墙等。

2.4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10 15 日,竣工日期:2018 11 29日;

2.5合同估算价:  60万元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类似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20159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4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以合同价为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作为证明材料。上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20169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2017 9 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20186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2013 7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 830 2018 9  6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9 7 8 40 。开标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5-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5%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建设局审计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按宜政发(201713号文件《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8.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 8 30日至 2018 9   4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址:  宜兴市陶都路          

    编:     214200               

联 系 人: 朱工                  

    话:      817302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宜兴市龙潭西路189    

    编:    214200

联 系 人:施程成

    话:       18795625175       

 2018      8   30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