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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JN180403-03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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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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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建设项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创新工场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工信部规函[2016]49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57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0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9570.00万元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101.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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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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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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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标段名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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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程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东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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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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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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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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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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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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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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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创新工场项目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含人防)、土建、水电安装、幕墙、通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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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4976.2 m2;建筑物层数:15 层;其中地上层数:15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9.5 m;其中地下室面积:3561.7 m2;造价:11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4976.2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土石方量:25798.81 m3;建筑面积:3561.7 m2;根数:155 根;桩形:旋挖成孔灌注桩 ;桩长:16.4 m;空调制冷量:650 冷吨;幕墙面积:1918.25 m2;幕墙高度:59.5 m;建筑面积:3561.7 m2;基坑深度:10.2 m;园林绿化面积:2500 m2;造价:10 万元;日处理量:0 万吨;长度:70 m;宽度:4 m;造价: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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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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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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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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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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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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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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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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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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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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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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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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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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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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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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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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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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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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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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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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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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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 3 年);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平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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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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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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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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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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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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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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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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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5月16日15时51分到 2018年5月23日15时51分为止 |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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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次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A401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2、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七)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八)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5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所报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04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8.8、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 9、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预审排名细则如下: (一)企业财务状况(满分17分) 1、财务状况: a、企业净资产大于等于15000万元且小于30000万元,得7分;b、企业净资产大于等于30000万元且小于50000万元,得12分;c、企业净资产大于等于50000万元,得17分,达不到的不得分。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二)认证体系(满分15分) a、企业通过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有效期内)得5分; b、企业通过环境管理认证体系( 有效期内)得5分; c、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有效期内)得5分;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三)企业承担类似工程(满分18分) 自201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9000平米)且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不足8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得12 分; 自201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得18分; 本项得分不累计、不兼得。一个业绩的得分按最高分计取, 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本项最高1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四)工程奖项(满分30分) 1、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省级、省辖市级“文明工地” 或“标化工地”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省级得15分;省辖市级得 10分(限报一个)。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自201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平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8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获得过国优的,得15分;获得过省优的,得13分;获得过市优的,得1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最高得分15 分(限报一个)。国优有效期三年,省优有效期二年,市优有效期一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 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 ”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20分):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技术难点,拟定工程管理、技术难点等相关题目2道,每道题10分,共20分。(采用暗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答 题时间共计不超过30分钟每题评分分为五档,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无0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2016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净资产高的排名靠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时,则全部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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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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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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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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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宁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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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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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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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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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石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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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亚鹏、刘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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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5210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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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8365052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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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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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5-8543896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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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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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jiancheng_9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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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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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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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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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200066310180100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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