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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
    一、事项名称
  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2.《电子招投标办法》第十七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上述相关公告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
  三、申请条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后的交通建设工程。
  四、办理材料
  无需办理材料。
  五、办理机构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持CA锁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招投标管理”;选择“招标公告”;点击“添加”进行招标公告备案;招标公告备案完成后点击“公告发布”。  
  八、办理地点
  仅限网上办理,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十、联系电话
  400-6666-101。
  十一、办理时限
   根据交易需要即时办理。